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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为什么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

男女结婚后成为合法夫妻,一般来说,在婚姻中夫妻的工资、企业经营等所有收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些比较特殊的财产,比如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什么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为什么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

  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姻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结婚时女方陪嫁的嫁妆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所得,按理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嫁妆被算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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