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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私自给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之后,希望孩子跟自己姓,于是到公安局给孩子办理更名手续,同时又不给孩子父亲知道,那么,离婚后一方私自给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吗?母亲给孩子改名后父亲可以中止支付抚养费吗?下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解答疑问。

一、离婚后一方私自给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吗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母亲给孩子改名后父可以中止支付抚养费吗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离婚后一方私自给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可以吗的问题解答,父母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更名改姓,但不能随便改,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协商。父母离婚后,只有出现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能中止或减少给付抚养费,否则是不是能拒付抚养费的。如需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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