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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一定是法律上认可的过错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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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一定是法律上认可的过错方吗

出轨不等于法律认定的过错,区分这两者的意义就在于,出轨不一定能实现多分财产的目的,只有出轨达到了法律所认定的过错的程度才可以实现多分财产。

什么行为才属于法律认定的过错呢?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属于我们法律所认可的过错。

与这个法条有关的主要是三点:重婚、与他人同居、其他重大过错,出轨和过错是一种递进关系。给大家举个例子,假设当事人与异性发生一夜情,只有一次,只能认定存在出轨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为过错方。

不能达到过错程度的出轨,只能证明夫妻一方违背了忠贞义务,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更无法多分财产。

如果当事人经常性与异性发生一夜情,可以和不同的人,也可以和同一个人多次,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就可以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就可以实现离婚时多分财产、主张损害赔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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