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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不能要回的情形有哪些,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现在房子的问题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因为现在的房子价格比较贵,很多人因为买房子进行贷款,对于房产赠与格外的注重,那么赠与房产不能要回的情形有哪些,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呢?下面,本律师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赠与房产不能要回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有,已经进行了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都是不可以要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房地产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承担将房地产赠与对方的义务,而不享有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地产的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 (2)房地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赠与人把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地产之后,该房地产赠与合同才生效。房地产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3. (3)房地产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合同依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其次,该赠与合同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如系涉外房地产赠与,还须认证);最后,房地产赠与和房地产买卖一样,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相信通过我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赠与房产不能要回的情形主要有,已经进行了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都是不可以要回的。如果你对于房产纠纷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可以致电于本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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