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婚姻房产

一方父母给的房产首付是不是为赠与双方

一、一方父母给的房产首付是不是为赠与双方

安某女与魏某男婚后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婚姻问题达成共识,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内共同购买的一套婚房发生了争执。原来,二人在婚内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的首付是由魏某男的父母出资的,因为安某女可以公积金贷款,于是写在安某女的名下。

庭审过程中,安某女认为房屋为二人公同共有,首付是魏某男的父母赠与两人的;由于贷款在自己名下,因此想要房屋。而魏某男认为房屋首付部分是自己的父母支付的,是对于自己个人的赠与,自己的份额应该更多,因此应当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由于两人对房屋的问题争执不下,又不知道如何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于是向律师咨询。律师给出如下解释;

依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二、三》的相关规定,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为双方共有的状态。另外,房屋的归属问题,虽然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归谁所有,但是实践中法院审理却有章可循。

一般情况,房屋以一方名义贷款的,在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之前,由于与银行有贷款合同的关系,因此,一般是归贷款方享有所有权,另一方获得房屋价值的一半的对价。如果另一方想要获得房屋所有权时,要有能力偿还所有的贷款,并支付房屋价值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才有可能获得所有权。

在听了律师的分析后,双方就房屋的现有状态有了明确的了解,并且协商解决了财产问题,通过调解的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节省了一大笔诉讼费用。

二、婚前财产公证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多多,如,防止和减少夫妻财产纠纷的发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因此,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个人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证明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及相关证件。具体的婚期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 1、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 4、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 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综上即是张丽珍律师整理的有关一方父母给的房产首付是不是为赠与双方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问题,不妨直接致电或是留言进行法律咨询,张丽珍律师会为您答疑解惑,竭诚为您。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网提供北京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