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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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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外地登记离婚行不行

外地登记离婚是可以的,但是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民事起诉状,并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下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离婚律师张丽珍:外地登记离婚

一、外地登记离婚行不行

外地登记离婚是可以的,外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夫妻双方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需要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同时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应当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异地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异地离婚需要下列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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