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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离婚起诉第一次不予判决如何应对诉讼

离婚起诉第一次不予判决应对诉讼的方式是可以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起诉第一次开庭是调解的,如果法院调解无效是可以开庭审理案件的。离婚起诉第一次一般不可以不去。

一、离婚起诉第一次不予判决如何应对诉讼

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判离婚的,还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提起。根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起诉第一次开庭是调解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要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之后需要继续审理,夫妻感情也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第一次不予判决

三、离婚起诉第一次可以不去吗

当事人起诉离婚,原则上当事人都应当出席,即第一次开庭不可以不去。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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