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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长期冷战属于法定离婚理由吗

夫妻生活久了,总会为一些油盐酱醋茶而发生矛盾,面对矛盾,有些夫妻会大吵一架,而有些夫妻则选择冷战。冷战虽然避免了争吵,但拒绝了沟通,只会让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大家都心累了,不欢而散。长期冷战属于法定离婚理由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长期冷战属于法定离婚理由吗

  案情回放

  张某与陈某于1994年建立了自由恋爱关系,199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由于性格差异,常因家庭琐事而双方互不理睬。20014月至今,双方一直处于冷战状态。200810月,妻子张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长时期处于冷战状态,且原告对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丧失信心,若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都是一种精神伤害,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离婚为宜。

  法官说法: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看,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恋爱,婚后双方也没有做出诸如婚外情、虐待对方、遗弃对方等恶劣的行为来,因此,在确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时,必须根据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来判断。实际上,从双方第一次协议离婚开始,双方的感情就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裂痕,针对这种情况,双方并未进行良好的沟通,反而开始冷战,使得原本处于崩溃边缘的婚姻关系更加恶化。针对这种情况,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法官提示:

  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分歧时,应当相互沟通、相互关心,找出夫妻之间关系恶化的症结所在,从而为婚姻生活的继续打下良好的基础,若拒绝沟通,采取冷战方式,也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后果,使得婚姻关系无法存续。

  二、知识普及:

  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长期冷战属于法定离婚理由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看了文中的介绍可知,冷战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但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以此判定双方离婚。最后跟大家普及一下最新的协议离婚知识,民法典实施后夫妻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才能申请办理离婚证。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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