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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随着社会的发展,台港澳居民及外国居民与我国境内居民来往越来越频繁,涉外婚姻也变得越来越多。涉及到与台港澳居民或者外国人的婚姻,办起手续来会比较麻烦些,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要走的程序比较多。涉外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涉外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而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二、过了举证期限可否再举证

  属于新的证据可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起诉离婚也需要举证,而举证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要是不小心过了举证期限,后面有了新证据还是可以举证的。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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