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31-2026-7676

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点1、代理检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邮箱地址:lizhenz@126.com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多少金额呢,相关知识问答

精神损失费是一种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的赔偿,在离婚诉讼当中,请求精神损失费的情形也很多。所以下面是本律师为大家介绍关于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多少金额呢,相关知识问答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多少金额呢

  1.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f053fe619240bf778efb2589427abfa6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的因素是什么?

在我国,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时,应该考虑如下几方面的因素:

  1. 第一,过错方实施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比如过错方除了犯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外,还对无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在此种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受到的精神伤害应该是特别严重的,应对其给予较多的精神赔偿费。

  2. 第二,无过错方对离婚是否有可归责的过错。前文的论述表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过错”,仅指实施《婚姻法》第46条所列行为而言。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为则不能视为离婚损害赔偿意义上的“过错”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适用传统民法中的过失相抵规则。但这并不排斥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无过错方过失行为的参考价值。也即,当无过错方对于离婚也有一定的责任时,法官可以考虑适当减少对其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 第三,过错方的经济支付能力。如果无过错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会导致过错方背负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导致严重地大幅度地降低其生活水平,则应不予支持或适当减少。

  4. 第四,性别因素。一般而言,离婚会对婚姻关系的双方都造成精神伤害,但由于男女社会角色的不同,男性在承受精神痛苦的能力方面比女性更强一些。所以,当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女性一方时,应根据其性别特性给予更多数额的赔偿,以体现对女性的特别保护。

  5. 第五,婚姻的持续时间。婚姻关系越长,双方对婚姻和家庭投人的就更多,因而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应该是越大的,故对其的精神赔偿也应该多一些。

(二)离婚精神损害有哪些法律规定?

从《婚姻法》第46条的内容来看,只有在实施家庭暴力致害或虐待遗弃致害时才会产生治疗费用等物质损害,而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都会产生精神上的痛苦,所以产生精神损害,因而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无法有形地去把握,问题就显得更为复杂。

《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中指出,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尽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但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中,上述考虑因素可能还不够具体和妥帖,需要结合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实践进行、特定化。

根据法律规定,请求精神损失费的应当要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否则精神损失费的数额难以确定。以上便是本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多少金额呢,相关知识问答的相关内容。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本律师,我会竭诚为您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网提供北京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