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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哪些情况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夫妻的感情说明就已经走到了尽头,这时其中一方可能会离婚的念头,但另一方却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是唯一的选择。但是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有些情况下当事人起诉离婚,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哪些情况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关于这个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哪些情况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抚养权一般这样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的内容介绍,同时还介绍了与此相关的一些法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文的介绍可知,当出现上文所列的三种情况之一时,法院不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或者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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