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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相关知识问答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条件

  1.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2.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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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2.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4.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笔者认为,此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具体操作。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二、相关知识问答

(一)离婚赔偿款写的便签收条有效吗?

有效。我国对这类收据根本就没有规定,只要意思真实自愿清晰即可,写在卫生纸上都可以。不过这类赔款建议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一个大额资金携带不方便,银行转账更安全,而且转账记录本身就可以成为你的给付证明。

(二)在协议离婚下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曹建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课题小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2月第1版,第36页。)

  5.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将不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综上所述,即是本律师对于“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相关知识问答”的解答和整理,关于离婚时夫妻赔偿主要条件方面的知识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电话联系本律师进行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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